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进行解读。
院团社会效益考评占比须高于50%
2019年1月2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对于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明确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规范评价考核流程,推广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表示,将把推动《试行办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明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艺术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强调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应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明确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为2019年试点地区,其他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李红琼说,开展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是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中坚持“无论怎么改、改什么,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的重要体现。
2016年,原文化部牵头并会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订印发了《国有演艺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点办法》,并在上海、安徽、陕西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新《试行办法》首先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是综合性考核的一部分,突出强调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须高于50%。其次,《试行办法》在考核中注意遵循艺术创作演出规律,艺术创作、演出、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的三项核心职能。《试行办法》把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项目,包括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者引进剧(节)目等活动。第三,《试行办法》还规范了考核的主体、考核的流程、考核的内容方式、考核的结果运用,相关考核指标设计充分考虑了操作性和科学性。
在提升社会效益和国有院团客观的文艺生产规律的结合上,李红琼指出:首先,《试行办法》把创作演出同时结合起来考虑,总分100分,创作和演出加起来80分,普及20分。其次,《试行办法》也设定社会效益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如果出现一票否决情况,院团在当年绩效考核中将体现为约束性结果导向。再次,社会效益的评价应充分考虑专家和观众的意见。
明确旅游演艺发展一系列扶持政策
3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这也是首个正式出台的促进旅游演艺发展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周久财表示,《意见》明确了旅游演艺发展的规则和规划。据统计,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与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相比,旅游演艺的规模种类还不够多;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相比,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与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相比,旅游演艺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
《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一是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意见》强调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推动旅游演艺不断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三是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
旅游演艺尽管发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当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背景下有着特殊的意义,在这一次的文件当中也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比如,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
对于在旅游演艺发展中还存在引领风尚、激励人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旅游演艺节目还存在品质不高和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等问题,周久财坦言,由于旅游演艺的跨界性特点,关于旅游演艺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边界模糊、责任不清、监管不够的问题。为此,《意见》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好旅游演艺的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演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旅游演艺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度。二是严格演出市场准入,要求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三是强化节目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四是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联合惩戒机制。
编辑: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