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制定地方标准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宣贯、跟踪评价、清理、解释和咨询等工作,对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负责。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审评地方标准,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综合专家库内设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专家子库。专家子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参与地方标准的审查和论证等工作。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前,应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按要求提出立项建议。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标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并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予以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记者 张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