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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钱?转移财产?碑林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 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22-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6月14日,法槌敲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勇当庭庄严宣读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对阎某的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本案申请人董老太今年已92岁高龄,与被执行人阎某(今年47岁)系邻里关系。董老太膝下无儿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2018年4月起,阎某主动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顾日常生活。在阎某的鼓动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以人民币96万元价格出售,并将卖房所得钱款悉数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名义将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总计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在这之后,当董老太再次因需要生活费与阎某联系时,阎某一改往日亲昵态度,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钱款。2019年10月,阎某更换联系方式,董老太和养老公寓均与其无法联系。随后,董老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阎某返还卖房所得钱款。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碑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游子文向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阎某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阎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阎某本人不予配合,声称已将董老太给付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但却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游子文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原某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解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却无相应证据证明。

这一调查结果引起了碑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勇的高度重视。他说:“一定要还老人一个公道”。按照相关指示要求,执行局拒执犯罪调查科干警温凯、游子文、王博宇、李建忠等人全面深入搜集证据、反复核对甄别,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

6月14日下午,碑林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由张勇局长宣读罚款决定书。随后,执行局将把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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