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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方面!21条措施!陕西高院为“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来源: 陕西高院 作者: 时间:2023-02-12


2月8日,陕西高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推动全省法院在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中担当作为。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政治引领,紧紧聚焦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两新目标”,深刻认识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的使命担当。

《意见》要求,要强化司法职能,精准服务高质量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涉高质量项目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的高质量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正常秩序;推进涉高质量项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依法妥善审理涉高质量项目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投融资秩序,保护诚信守法经营;促进高质量项目结构优化,助力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全面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整体合力;着力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

《意见》要求,要严格公正司法,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着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政务环境建设,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助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全方位法律服务;巩固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诉讼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在实践实战中提升司法能力,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个人素质和整体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供稿:陕西高院研究室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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