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陕西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19-12-24
一、咸阳侦破“8·27”特大网络非法经营假烟案 2018年8月,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有犯罪团伙利用微信在全国大量销售假烟。专案组在掌握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事实后,分三个阶段组织警力450余人次,奔赴河南、广东等9省市17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截至2019年10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查获假烟980万支,打掉假烟销售团伙12个、假烟存储窝点14个,扣押作案车辆16台、电脑30余台、手机150余部,涉案金额10亿多元。 二、西咸新区侦破“12·26”特大制售假酒案 2019年7月,西咸新区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打掉犯罪团伙3个,捣毁制售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查扣生产假酒包材3万余件,已加工成品假酒1000余件。经查,2017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王某、朱某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相互勾结,采取收购真酒包材、非法灌装假酒、线上网络销售等方式,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高档酒,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三、咸阳侦破郭某丽特大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9年2月,咸阳市公安局根据线索破获一起郭某丽特大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500余件,非法添加物300余公斤,制造工具11台,捣毁窝点29处。经查,自2012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长期非法生产含有违禁化学成分的降糖类、降压类、补肾壮阳类保健食品20余种,销售数量达8000余件,涉及陕西、新疆、重庆等20余省区市,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四、延安“7·14”系列生产销售假牛肉案 2019年5月,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环食药大队接群众反映称宝塔区农贸市场有人将马肉当牛肉卖。宝塔分局对区内7个农贸市场、安塞区农贸市场和宝塔牛羊肉定点屠宰场进行了清查行动,现场查获扣押马肉500余公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夫妇、张某某夫妇,先后将2900匹未经检疫和检验的马拉至延安牛羊肉定点屠宰场进行宰杀分割,销售给农贸市场的个体牛肉商贩,涉案价值达3000余万元。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本案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并行政拘留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五、渭南查处付某宗生产销售伪劣染发品案 2016年以来,倪某产从国外进口及从谭某新处购买海娜粉原料,自己设计并委托印务公司印制外包装袋(盒),雇佣周某飞负责在渭南加工生产染发品成品共51类。付某宗等人在明知倪某产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淘宝店进行网络销售,累计交易成功订单15万余单,销售金额达636万余元。2018年12月4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付某宗批准逮捕,并于2019年4月1日移送起诉。 六、西安查处李某林夫妇销售假药案 2019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其微信网购的“奥希替尼9291”是假药。经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初步判断,该药系仿冒瑞典阿斯利康制药公司的第三代抗肺癌靶向药奥希替尼。经查,该药由位于北京的李某林夫妇邮寄,2019年3月以来,共发假药快递1000余件,涉及全国26个省份,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涉案人员4人已被批捕。 七、西安查处郭某可等5人侵权盗版牟利案 2019年8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在某民房内现场查获大量书籍共计12.8万册,市场价为1234万元。经出版社抽样鉴定,该批书籍均为盗版书籍。经查,郭某可夫妇自2018年9月起长期从河北盗版书供货商处低价网购大量盗版书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获利,涉案书籍涉及全国8个出版单位47个品种,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目前,郭某可等5人已被浐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八、西安查处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7月,权利方西安游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私服《倚天80梦》《倚世天下》侵犯其游戏著作权。经查,赵某杰、宋某林未经授权许可,私自对该游戏进行部分修改,并假设服务器运营,共计非法所得53万元。2018年8月29日,二人主动投案自首。2019年9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某杰、宋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各5万元。 九、汉中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9年5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汉台区龙康商贸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97瓶。经委托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货值金额3.58万元。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白酒97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杨凌示范区查处杨某、王某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9年5月30日,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陵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辖区南庄村一库房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净水机、电烤箱等8类10470件商品。经抽样检验,上述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该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查获的不合格产品共8类10470件,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小树 相关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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