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国内国际 >

著作权法修改加大侵权惩治力度 拟规定法定赔偿数额下限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竞男 白阳 时间:2020-11-11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白阳)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1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了法定赔偿数额下限的规定。

今年4月和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和二次审议,引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等。

针对草案二审稿,有的部门提出,为了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增加法定赔偿数额下限的规定,完善司法程序中的举证规则并明确对侵权复制品及制造工具等进行销毁的措施。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明确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为五百元,对侵权复制品及其制造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草案二审稿规定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意见提出,关于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过于复杂,建议简化以利于视听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技术措施是这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加的一种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手段,明确其定义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了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定义。

此外,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

编辑:张瑞琪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