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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下放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 时间:2020-09-25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4日教育部举办第四场金秋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据介绍,制定这个文件的初衷是要让学校的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这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为此,提出了三个“权”要放,即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首先,要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以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包括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中小学绩效工资将向一线倾斜 
  为构建比较科学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意见》提出,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教师的激励: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意见还要求,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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