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的通知和解读 来源:健康中国 作者: 时间:2020-03-06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康复工作,改善患者的呼吸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社会参与能力,规范康复操作技术及流程。我委印发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康复方案(试行)》)。 《康复方案(试行)》明确了出院后患者的康复场所,如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同时,针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发生的呼吸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社会参与能力等障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评估方法和治疗方法。此外,对康复的禁忌证、患者治疗过程中需立即停止的情况、患者合并其他疾病时应注意的情况、高龄患者需注意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说明,对重症、危重症患者和轻型、普通型患者出院后康复提出区别性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8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方案 (试行) 为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规范康复的操作技术及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人群及场所 (一)人群。新冠肺炎出院患者。 (一)禁忌证。如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建议开展上述康复治疗。 1.静态心率>100次/分。 2.血压<90/60mmHg、>140/90 mmHg或血压波动超过基线20mmHg,并伴有明显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 3.血氧饱和度≤95%。 4.合并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二)当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上述康复治疗,重新评估并调整治疗方案。 1.出现明显疲劳,休息后不能缓解。 2.出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头晕、头痛、视物不清、心悸、大汗、站立不稳等。 (三)当患者合并有肺动脉高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静脉血栓、不稳定的骨折等疾病则应与专科医生咨询相关注意事项后再开始呼吸康复治疗。 (四)高龄患者常伴有多种基础疾病,体质较差,对康复训练的耐受能力较差,康复治疗前应进行综合评估,康复训练应从小剂量开始,循序渐进,避免出现训练损伤及其他严重并发症。 编辑:高思佳 |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特别推荐
|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
![]() |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