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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成琪 时间:2017-04-26

从动漫游戏到网络文学,从网络音乐到网络视频,越来越多的数字文化产品走进我们的生活。日前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创意性和引领性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首次将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其中,成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制造、绿色低碳产业并列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根据分工,《规划》中数字创意产业方面的有关任务由文化部承担。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具有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作为一种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期。

有数据显示,2016年底,中国网民规模7.31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手机网民6.95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高速增长。广泛的用户基础加速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和网络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挖掘。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

在当前文化创作生产和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文化部及时发布了《指导意见》。该意见是在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出国家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推动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数字文化领域创新活跃,产业门类包罗万象,产业边界不断拓展。 《指导意见》按照社会效益优先、双效统一的要求引领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基于对产业发展形势的研判,在整体规划上提出了优化数字文化产业供给、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和引导数字文化消费等四个主要发展方向;同时立足于文化部职能范围,对数字文化产业中较为成熟的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主要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和引导。坚定业界创业创新的信心,激发社会领域的投资活力。

《指导意见》从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创新创业、引导集聚发展、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构建标准体系、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路径。

随着数字创意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文化产业随之纳入国家和地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范围。《指导意见》立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在政策保障部分对文化部内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科技等政策进行了整合,从数字文化产业能够享受到的财税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人才支撑、“放管服”改革、组织领导等方面,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改善行业规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作用,激发行业活力。

体现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趋势

《指导意见》是国家明确部署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后,文化部出台的首个相关政策文件,也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体现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趋势。

数字文化产业本身就是高新技术与文化融合发展的成果,技术与业态迭代快。数字文化产业既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既是新动能成长壮大的过程,也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过程。除了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目前广泛应用的先进技术进行表述之外,根据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数字艺术展示”、“动漫表情”、“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无人机”等新词通过《指导意见》首次出现在文化部文件中,引发了业界的关注与共鸣。

数字文化是当前群众特别是青年文化消费的主阵地,消费增速显著、态势活跃。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指导意见》对发挥数字文化消费作为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文化产业领域的新供给提供了新动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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