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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明乡风建设 不搞强迫命令 不搞“一刀切”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齐敏 时间:2019-10-30

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

为了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最近,中央农办牵头,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

力争3到5年基本健全文明乡风管理机制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今后一段时间一些重点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重要的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研究当前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的形成原因,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坚持依靠群众。农民群众是文明乡风建设的主体,要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让群众真正成为这个新风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受益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三是要依法依规。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必须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有效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约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要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文化引领、强化价值认同,注重实践养成,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寓教于事,把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观念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行为习惯和准则。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充分考虑群众习惯和接受程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我们的目标是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要更加浓厚,农民人情费支出这方面要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要让农民群众在这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全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基层部门要加强农村“媒婆”管理

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乡村社会,人们大多是生于斯长于斯,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我们既要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采取村规民约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更多的是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

《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比较过硬的举措,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二是要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要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文化艺术报记者 齐敏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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