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来源:文旅之声 作者:沈啸 时间:2019-11-26
为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印发。 《规定》一方面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将有关硬性要求贯彻始终;另一方面紧密联系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实际,力求做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规定》共14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发布、清理等环节作了全面规范。《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规定》强调,文化和旅游部党组统一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议决定。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编辑:张瑞琪 |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特别推荐
|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