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山茶油”陷阱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筱琦 时间:2020-01-16
马振龙在无锡市租用写字楼成立公司,打着“山茶油投资”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成立公司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酒会、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介山茶油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以寄存代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逃之夭夭。截止到2016年10月案发,累计报案并认定的投资人400余人,投资金额累计达6500余万元,损失本金累计3380余万元。 2020年1月2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对马振龙、陈旭媛、耿玉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40万元不等罚金,并追缴马振龙违法所得3300余万元。 “消费商”模式吸引投资 2015年7月,马振龙担任浙江金华某农业发展公司在无锡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销售公司的产品山茶油,不过他的销售方法有些与众不同。 原来,此前通过考察市场,马振龙觉得以传统销售模式难以打开市场,也赚不到什么钱,而他偶然听说一种“消费商”模式,是由消费者口口相传并加入投资,进行扩大销售的模式。他便想借着这个名头,通过高额返利,刺激客户来投资。 所谓“消费商”模式,客户每在公司投资人民币3万元购买山茶油即为1单,可选择拿1万元价值的产品,即60瓶山茶油,剩下的委托公司代为销售,公司提取20%的费用,另外每周将市场销售利润的40%回馈给客户,直至委托销售产品售完。按这种模式,客户每投资3万元,每周可得返利1000元,以返利周期54周算,共可获返利5.4万元。 以远远超过投资额的巨额返利作为诱饵,这种“消费商”模式一经推广,反响很大,很快就达到了马振龙想要的效果。 公司成立前期,马振龙先从自己身边发掘资源,以朋友介绍的方式来拉投资,并向他们宣传山茶油,一方面介绍“消费商”这种投资模式,一方面介绍公司有山茶油树、生产厂房,并从网上找来很多资料,称山茶油能抗癌、强心、补肾,延缓衰老,是不可多得的保健佳品,生意前景广阔、利润高,回报稳定,非常适合投资。 陷阱越挖越大 第一批人投资后,马振龙为激励他们口口相传,后续好再拉别人来投资,特地追加设置了10%的投资返利,作为销售奖。 客户越来越多,打理收款、收合同、开具收据、到期返利等事务繁杂,马振龙一人忙不过来,便安排女友耿玉兰做公司会计,负责收钱。 2015年年底,马振龙的队伍更加壮大了,他又别出心裁,成立“业务员报单中心”,只要招揽客户投资金额满100万元,就能成为业务员,独立成为团队,这样不光能拿10%的销售奖,还可将客户投资金额的2%作为回扣收入。 在高收益刺激下,上当的人像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多。 2016年4月,随着山茶油投资的资金池不断扩大,为趁热打铁,马振龙还以女友耿玉兰的身份资料,在无锡专门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租用写字楼,作为开设报单中心的场所。马振龙仍实际负责公司经营,耿玉兰仍作为会计负责收钱,核对合同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是否一致,收合同、开收据等。 后来,耿玉兰因怀孕回家休息,马振龙又找来一名新助手陈旭媛。陈旭媛原在金华公司负责返利转账,调到无锡后,作为会计工作了一段时间。 2016年下半年,因无法拉到更多的新投资人,公司渐渐入不敷出,到10月中旬,已彻底无力支付返利发放。马振龙便开始辗转逃亡,最终选择到情人陈旭媛的老家躲藏至案发。 骗局水落石出 2017年1月,长时间没有拿到许诺的返利,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来到马振龙公司讨要投资本息,引发纠纷并报警。 案件移送到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后,该院随即成立以副检察长丁宏伟为主的团队办理该案,依法提前介入案件后发现,马振龙表面邀人以购买“山茶油”方式进行投资,实际就是以承诺高额返利,寄存代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试图赚取暴利。在马振龙这里,吸引客户参与的早已不是产品,而是可观的返利,所谓独树一帜的“消费商”模式,实质就是变相非法集资。 检察官还发现,该案投资方式均采用传统纸质协议报单,侦查初期无财务账册、主犯潜逃、无追赃成果,证据收集工作量大,投资人群体主要为中老年人,一辈子积蓄眼看付之东流,群众诉求十分强烈。 对此,办案人员查阅了40余册案卷,仔细审查了涉案多笔事实、多份银行流水及近千份书证,提审了全部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方向,大大提高了取证质量。 一开始,由于主犯尚未抓获,追赃进展缓慢。2017年以来,该案投资人代表多次到该院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了解进展。每次来访,办案组成员均耐心接待、充分听取意见和诉求,甚至主动给投资人留下联系方式,即使半夜接到投资人电话,都会一如既往耐心安抚,解释政策,并多次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召开临时案情分析会积极处理,逐渐获得了投资人的信任。 案发后两年多时间里,检察机关坚持与公安机关定期沟通该案件进展,注意收集主犯踪迹线索。终于,在2019年1月,警方在甘肃兰州成功将马振龙、陈旭媛抓获归案,并冻结涉案赃款人民币420余万元。2020年1月,法院对马振龙、陈旭媛、耿玉兰等人作出上述判决。(郭筱琦) 编辑:高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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